期刊文献+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赔偿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赔偿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第6期12-15,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