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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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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促进印章刻制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第7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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