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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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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是指本条例附件《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设备、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和援助。 第三条 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第8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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