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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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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实现对检察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检察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国家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 第三条 检察官等级是表明检察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国家对检察官专业水平的确认。 第四条 检察官等级根据检察官的职务编制。 第五条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第9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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