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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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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第9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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