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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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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第9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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