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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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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以下简称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9年第8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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