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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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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9年第9期42-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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