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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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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依照法定条件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发审委提出的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9年第12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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