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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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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0年第7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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