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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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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0年第8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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