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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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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0年第9期17-2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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