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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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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0年第9期33-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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