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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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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0年第11期6-1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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