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0年第12期30-34,共5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