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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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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可以设立派出机构。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1年第1期34-4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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