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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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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保障市民、管理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系指: (一)合流污水的截流总管(包括检查井。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1年第3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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