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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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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1年第4期30-34,共5页
关键词
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性法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主任会议
法制委员会
法规草案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
组成人员
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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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16(1):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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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督查暂行规定[J]
.才智(才情斋版),2001,0(4):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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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尚.
对特别重大事项立法问题的审视与思考[J]
.法学杂志,2001,22(4):9-10.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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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
规范立法程序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J]
.北京人大,2016,0(8):45-45.
5
肖巧平.
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事项述评——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为例[J]
.人大研究,2013(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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