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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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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旅行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删去第十六条。 三、增加一章,作为第四章:“第四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1、“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2年第2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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