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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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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婚姻介绍机构的活动,保护征婚当事人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服务及其管理活动。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2年第2期39-4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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