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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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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的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和对外出口,根据国务院有关出口加工区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定位)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的海关监管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经济区域(以下简称加工区)。 第三条(管委会) 加工区设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接受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2年第5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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