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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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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国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2年第9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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