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3年第1期6-19,共1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