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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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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场内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场所。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3年第1期43-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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