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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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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3年第8期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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