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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上海市蔬菜生产保护区暂行规定》自然失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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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本市蔬菜生产保护区已不再存在,市政府宣布,1982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予以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蔬菜生产保护区暂行规定》自然失效。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3年第10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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