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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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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4年第2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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