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章程总纲第一自然段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无党派民主人士”改为“无党派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章程总纲第四自然段、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作类似修改。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