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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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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同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4年第10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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