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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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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4年第11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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