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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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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4年第1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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