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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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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4号公布自2005年2月20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5年第2期170-1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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