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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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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5年第2期194-208,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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