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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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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5年第3期72-8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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