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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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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51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5年第3期106-11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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