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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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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 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 产许可证的产品。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5年第4期139-157,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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