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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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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6年第4期164-17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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