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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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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受江西省财政厅领导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出处 《江西财政》 1994年第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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