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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税务局对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约法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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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立健全发票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1994年7月1日实行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求县(市)局与发票管理所、征管分局、所;发票管理所、征管分局、所与直接发放领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之间,必须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协议书》,明确领发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发票管理行为,建立层层负责制和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机构地区 抚州地区税务局
出处 《江西财政》 1994年第8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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