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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存款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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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目前各级财政在银行的财政库款和预算外资金存款,均不计利息。实践证明,这个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银行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1、与银行企业化和其商品经济实体的地位不符。银行是一个经营资金存款的企业,其一切经济活动应与其他企业一样,都是有偿的。财政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者 何大俊
出处 《江西财政》 1994年第8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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