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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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J].财会通讯(上),1998(2):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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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J].吉林财税,1997(9):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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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公告[J].税收与企业,1998(7):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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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达.有关税政问题解答[J].税收征纳,1998,0(1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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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规通报[J].河南税务,1997(1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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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J].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1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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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碍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J].税收征纳,1997,0(1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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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老大.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J].税收征纳,1998,0(7):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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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J].当代会计,2016(7):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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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聂蓉.向推销员推销保险[J].中外企业文化(保险文化),2009(10):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