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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企业转产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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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有关部门最近对工业企业实行转产做出四项政策规定:1.企业转产系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改变企业主导产品、主管范围、行业性质的行为。凡企业主导产品为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主要产品积压严重、超常库存达一年以上、产品质次价高,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的企业,在调整产品方向有望扭亏为盈的,
出处 《新疆钢铁》 1994年第4期48-48,共1页 Xinjiang Iron and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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