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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中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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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情况 199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边境城市可在本市范围内划出一定区域,创办经济合作区的精神,博乐市于7月18日正式创办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1992年12月,国务院以“特办函字(1992)第70号”文对伊宁市、博乐市和塔城市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予以批复,其中,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核定面积为7.83平方公里,是新疆三个合作区中面积最大的一个。
机构地区 人行博州分行
出处 《新疆金融》 1994年第3期49-51,共3页 Xin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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