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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应强化对金融业的稽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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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必须把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督,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有效运行,作为一项主要职能履行。稽核部门作为中央银行专门行使监督职责的职能部门,在中央银行专门行使监督职责的职能部门,在中央银行整体职能转换的过程中,应强化稽核力度,突出稽核重点,缩短稽核周期,加大稽核频率,扩大稽核领域,完善稽核组织体系,充实稽核队伍,以适应中央银行强化鉴管工作的需要。稽核部门在重大转变的关键时刻,应积极主动的通过本职工作。
作者 耿立荣
出处 《新疆金融》 1994年第4期16-17,15,共3页 Xin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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