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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积极参加企业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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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是近财政部和新疆自治区政府先后召开了清产核资会议。自治区的会议确定,1994年,自治区要在30—3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全区84个县市的县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前,国有企业70%左右的资金,由银行提供,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与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有重大关系,因此各级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都要积极参加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认为银行应注意以下几点:
作者 钱祖烨
出处 《新疆金融》 1994年第5期50-51,共2页 Xin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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