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十四届三中会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须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94年1月1日起废除过去的财政包干体制,实行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分税制。新税制体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格局的原则,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生财、聚财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当家理财的责任感。同时,新税制也给国库工作增加核算难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地要求。
出处
《新疆金融》
1994年第7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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