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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库业务在改革中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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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按照《国库条例》规定,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于1986年10月成立了国库处。10年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的国库工作,在分行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总行国库司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级财政、税务、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0年来,组织收纳入库各级预算收入604亿元,其中:上解中央预算收入79亿元,地方预算收入23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91亿元。办理各项预算支出545亿元。从1992年起,财政部把新疆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试点省区之一,我们帮助企业清理欠税,完成税收任务,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很大贡献,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赞扬。回顾我行国库业务十年发展过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机构地区 人行新疆区分行
出处 《新疆金融》 1996年第12期40-42,共3页 Xin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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