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12月26日,中国保监会乌鲁木齐特派员办事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中银大厦举行。保监会乌鲁木齐特派员办事处主任王虎林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通过大会向大家正式宣布了国务院同意于2003年1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机动车辆改革的消息。从2003年1月1日起,保监会不再制定统一的车险条款费率,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自主制定、修改和调整车险条款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可以授权各地分支机构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进行“微调”,报所在地保监办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将保险条款费率制定权交给经营主体的开始。 机动车险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现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具体表现在:政府职能错位。
出处
《新疆金融》
2003年第2期64-64,共1页
Xin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