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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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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对以调整民族关系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法律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法律学科,应称之为什么学科?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建立氏族法学;一种意见认为应建立民族法制学。孰是孰非,应予探讨。
作者 杜柳新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0年第1X期67-71,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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