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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抗诉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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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于法院判决裁定的监督手段就是抗诉。抗诉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利,由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行使,不受其他行政机关。
作者 刘金聚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0年第4X期70-72,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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